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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
发布时间:2023-10-27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9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

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或者律师个人设立,条件如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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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1、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 

a、——普伙条件——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 

(一)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;

(二)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; 

(三)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,且在申请设立**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; 

(四)有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资产。

 b、——特伙条件——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 (一)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; 

(二)有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的资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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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 

(一)有书面的律师事务所章程; 

(二)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,且在申请设立**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; 

(三)有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资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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