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集体所有制(股份合作)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
1 集体所有制(股份合作)企业变更登记(备案)申请书
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;
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,按照承诺制办理的,一并提交承诺书。
2 股东和职工(代表)大会决议
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需提交,(其中变更住所、经营范围、股东姓名或名称的,无需提交该文件)。
3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
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需提交,并由法定代表人在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。(其中变更住所、经营范围、股东姓名或名称的,无需提交该文件)。
4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。
5 营业执照正、副本
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6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
涉及下述各登记事项变更的,还应当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:
变更名称
具体要求请参见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通用指南》。
变更住所
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。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,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。其他情况请参见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通用指南》。